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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22:51:00 |显示全部楼层
 贵州省习水县和浙江丽水市近日成了国民议论的热点话题。我们在谴责性侵幼女或者强奸幼女者道德沦丧的同时,应该有更多的思考。也许这种思考是沉重的,但良知提醒我们不得不面对。

    娈童癖也许是中国固有的,如封建时代对女性结婚年龄的不限制、童养媳等;也许是外来的垃圾,国外经常出现性取向异常现象,当然也会受到严厉的打击。在习水、丽水事件出现前,也有幼女卖淫的报道。如2006年贵州毕节地区威宁县新发乡中学教师多次组织、强迫、引诱23名女孩(22名为中小学生)到六盘水、纳雍等地卖淫,震惊了全国;2000年昆明“女中学生卖淫网”案件,都发人深省,让人痛惜不已。

    骚男人们什么时候开始把目光投向了幼女?我们不得而知。但我知道这不是健康的心理,更不是社会的常态。在卖淫嫖娼行为风行中华大地时,一些有钱人玩舒服了,寻到了刺激。从习水案件的情况看,煤老板喜欢学生妹,把以学生妹招待客人作为一种档次,已经充分显示出当地富有阶层的道德沦丧。在“强取”女学生处子贞操后,老板们和官员们并没有当成什么大不了的事,而是继续挣钱或上班,在他们看来这没什么。拥有大把金钱后,老板们玩出了花样,玩出了档次,玩出了道德的底线,玩出了动物本能。可以说,是金钱惯坏了老板们,是权力惯坏了官员们。事实上,现在的社会,金钱不是正在发挥超乎道德和权力的作用吗?

    骚男人们把目光投向幼女,还有一个原因,即可笑的法律。既然有“嫖宿幼女罪”,何来强奸幼女之说?我给了钱呐!这法律像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样,让司法者难以掌握。前者不能有效制止性侵幼女,后者不能有效遏制贪官。有时候,司法的腐败,金钱的魔力,完全可以让司法者选择轻罪判之的。而自由裁量权的无边扩大,就会产生多少万元买一年刑的问题,直至造成违法者合法逃避法律,恶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进而无视法律的存在,甚至玩弄法律于股掌。

    从习水到丽水,还有一个重要的情节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女孩们开始时往往是受害者,接着会在金钱的诱惑下转变角色,变成犯罪行为的协助者或者实施者。我不希望社会回复到贞节烈妇的时代,也不同意女孩为贞操的失去而自杀,但她们应该有起码的心理认识,即有些事情作为女孩是不可为的。可是,数十个女孩竟然没有这样的羞愧心理。为何会这样?这么多年来,“经济”和“社会”二词不知不觉的演变成了“经济社会”,两个名词连在一起,概念就变了。试问经济学家们,对此能否理解为经济化的社会,或者金钱化的社会?但事实的确如此,金钱在左右一切,笑贫不笑娼,有钱才是硬道理。女孩们也许早已看到了别的同学家里有钱的好处,也许早已看到了父母挣钱的辛苦或辛酸。从孩子的心理分析,她们会发问,我为何不能享受到别的同龄人同样的生活?她们会在懵懵懂懂中失去了判断能力,并被金钱的诱惑遮住了眼睛,成了金钱的奴隶。

    最后,我还得痛骂富人良心大大的坏了。你有钱就有钱吧,你玩女人就玩女人吧,你用钱买权力和名誉就买吧,为何要作出此等畜生的事呢?你可以三妻四妾的潇洒,不该把恶之花栽到幼女们的头上。你把钱捐给慈善事业不行吗?所以,富人的行为必须得到限制,富人的道德必须重建,富人如何做人的教育应该加强。

    最后,还得把问题归结到学校的教育。孩子毕竟是孩子呀!学校起码应该教育孩子什么是羞耻、什么是道德、什么是正义、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及什么是人生的底线,可是孩子们竟然不知道这些。把和成年人的性行为当成了“过家家”,当成了“搔痒痒”,这是个什么事!

    经济就是经济,社会就是社会,不能再主张“经济社会”了!离开了人类共有的道德规范,法律就不是法律,社会就不叫社会,富裕又有什么用处!必须刹住这股玩弄幼女之“歪风”,否则我们的下一代就不是下一代了!我们就会发生民族乱伦的危险,我们的社会道德就会彻底的沦丧,我们的社会就会走向腐烂,直至流脓发臭,我们的民族就会在变态中走向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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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22:56: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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