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都在关注西清以及整个民品的前途,观点不一,我想就几个朋友谈到的关于西清的看法发表一下我的观点。 一下是一些对西清的情况并不是十分了解的朋友(不包括那几个可耻的枪手),提到的一些观点 1,有人说当年西清好的时候都争着找关系往里进,现在不好了又要回公司。 那么我要说就我对他们的了解,当年西清最早是以特设处的一个技术团队在前特设处长的带领下,去创业的,现在每天在大门口曝晒的人有好几个就是这部分人,当年的特设处效益有多好真正的老西飞有几个不知道的,如果说找关系往特设处进,这个谁都信,可是这些人却放弃特设创办西清,他们是真正的实干家,创业者。虽然当年的老黄总已经过世多年了,可是他的魄力和胆识在整个西飞是不多见的。后来西清公司火了是有一些人开始挤进去分果实了。可是在今天的大门口已经很少有他们的身影了,能在最好的时候进去的,早在最差的情况来临前就走了,这当然也包括西清后来的那位法人代表了。另外现在在门口的还有相当数量是被人事处骗到西清的,招聘的时候是被西飞招来的,可是分配工作时被分配到了西清,作为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谁敢喊叫我不想去民品?我想他也不懂。你能说他们是好的时候往里挤,现在又想回来吗 2.有人说既然已经和西清签了合同,那就和西飞没关系了,西飞为什么要管。西飞的做法是合法的。 那我要问问这样说的人,你说的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还是公司领导整人的“家法”?你知道西清的合同是怎么签的吗? 一没有开全体职工大会对合同的说明进行公示;二欺骗职工说只是个形式,和西飞的合同仍然有效;三发了专门的西飞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规定不服从分配和民品单位签订合同的,将解除与西飞的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谁敢不签,当时有几个西清的技术人员,在青岛海尔解决技术问题(现在大门口的人当中就有4个是其中的),西飞人事处怕夜长梦多,派专人拿着合同到青岛去找他们签的,除了本人签名外所有内容人事处已经填好。这样签合同你们见过吗? 再来说说法律,如果合同真的象西飞领导说的那样,那他们为什么始终不拿法律说事呢,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这种集体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公示,否则是无效合同;合同不能含有不平等条款(例如,如果不签则怎样怎样),否则属无效合同。所以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有太多站不住脚的地方,2002年以后到西清的大学生,是到西飞报道的当天就被分配到西清的,一天之内同时和西飞,西清签两份合同,现在对人家说我们只承认西清的合同,着合法吗? 而且,如果西清真的和西飞没关系,那么为什么,西清的人事,财会,管理都要有西飞来安排,包括现在西清职工的全部档案还在由西飞人事处管理呢,西清的人如果辞职,还要通过西飞人事处的批准呢才能办理手续。如果不属于西飞你管这么宽干嘛? 大家觉得西清的人都是想找个地方混饭才做到门口的吗?受了这样的不公正对待,他们真正的目的是要讨回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