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下一页
返回 发新帖 回复

主题

好友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3-31 00:36:00 |显示全部楼层

ShowPost.asp?ThreadID=92584

在发表意见之前我要说:我反对诽谤,也保留质疑的权利!论坛是我家,爱它建设它!这个建设是需要网友和管理多方努力的!一个有生机的论坛应该是自信的、开放的、包容的、进步的!

1 对于论坛封掉这个帖子和做法表示质疑,论坛作为在言论上独立于任何势力的第三方应是保持中立的!不应受到其他势力集团的影响!同时,论坛在封掉帖子的同时,为什么封掉回复的功能!如果论坛天然的没有骨气,或天然的就是强势集团的形象工程,那我无话可说!

2 对于阎良区政府的行为表示质疑,如果却不帖子所说情况,那应由区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出来进行解释和说明,为什么靠这种行政手段封掉帖子?!清者自清!如果你是清白的,你怕什么,躲什么,说明白不是更好,既澄清实事,又拉近官民之间的关系,这样不更能和谐些吗!同时如果是造谣,也能形成合力找出造谣者,论坛也能对发帖人进行相应惩处,这样不更有理、有力些吗!你靠这样的手段,你让群众怎么想呢,莫非你真有些事情吗!自信心何其拙劣也!

3 对于阎良区政府为民的诚意表示怀疑,我曾有和想法,想区上能否也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后想不现实,隧未提出,但阎良区政府能否每月就论坛上网友集中反应的问题发专贴进行答复呢!那个“问计于民”板块,我已关注许久,除了开办之处有关部门就一些少的可怜的问题进行了八股式的答复,以后再不见有关答复的身影,试问你在忽悠谁!

最后我想说的是:阎良区政府的公信力真的很差,我不希望论坛的公信力也因此下降,论坛是我们阎良人的家,不希望论坛失去人心!

好了,说了这么多,论坛要是想封我的话,那就来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1604

积分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10-3-31 09:11:00 |显示全部楼层
有水平,顶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000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3-31 10:37:00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918

积分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10-3-31 11:08:00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些功夫,找媒体比在这里强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1007

积分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10-3-31 11:51:00 |显示全部楼层

没楼主想的多,但是顶一下这个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970

积分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10-3-31 13:00:00 |显示全部楼层
麻张医院外墙倒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外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3-31 13:08:00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4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3-31 13:21:00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主贴,我认为该删,无论其主贴,还是跟帖,指责对象非常到位,有名有姓。相形比较,指责内容却非常空泛,无法采信甚至无法形成关注事件的有效内容。这样的落差很容易让人觉得有以讹传讹的嫌疑。如楼主所说,反对诽谤,支持质疑。所以,本版支持事实清楚,内容充实的质疑。管理的力量,胆量,“骨气”从哪来?当然不是区区版主管理这几号人吧。何况这几号人还都一样是底层。网友的水平,力量,骨气,直接决定论坛。这个相互关系就我看是这样的。就像楼主这个帖子我看讲的就挺好。

关于“论坛”的做法,删帖也好,锁定也罢,作为在线版主,我却并不知晓。哈哈。但是就事论事。删主贴我支持,锁公告,则是一种被强权压迫下的强权表现。不满的对象往往是自己的偶像。呵呵。换言之,两种强权骨子里性质相近。楼主的这一质疑,一针见血。很到位哦。让我也联想到自己过去可能也有过这样类似的操作。这一点,提的好。

最后,既然删了,锁了,解锁了,又被质疑了,“论坛”是不是该出来解释一下,既然很不满社会中的单边强势和缺少沟通。在这里,我同楼主问同样的问题。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1007

积分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10-3-31 15:39:00 |显示全部楼层

参照陕西论坛“民生热线”置顶帖:http://bbs.cnwest.com/thread-158150-1-1.html

这个论坛隶属于陕西新闻网——陕西省委宣传部主办主管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3158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3-31 17:56:00 |显示全部楼层

欲盖弥彰    

支持楼主! 爷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3下一页
返回 发新帖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陕ICP备19017048号| 手机版| Yanliang.com Inc.  

Copyright © 2001-2012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陕ICP备19017048号 )

返回顶部